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教学计划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文件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培养学生基本素质、人才规格和教学质量的主要法规。为此,学校现对制订专业教学计划作如下规定:
一、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德智体全面发展
德育、智育、体育是人才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教学计划应安排必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课程、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军事训练和必要的体育教学时间。
2.体现高职教育特色、体现专业特色
高职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初步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
3.妥善处理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关系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可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应以掌握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其中,公共课教学内容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内容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另据需要应开设一定的选修课。
4.妥善处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在安排好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实训、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有针对性地获得较为系统的各种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
要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有机结合起来,重视职业资格培训和能力结构培养,将能力培养贯穿在教学过程的始终。
5.整体优化
教学计划的安排,结合专业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好知识能力与就业需要、理论与实践、教与学等方面的关系,建立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努力做到整体优化,力求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人才培养的最佳效果。
6.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相对稳定的关系
教学计划的制订,要注意吸取和发展近年来已取得的教改成果,也要注意保持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性。计划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重大改革与变动要报经学校批准。
二、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意见
1.专业修业学制
专业修业学制根据社会需要设置而定。新设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学院教研室于每年三月底前报送学院教务办审核,四月上旬报送主管院长审批。
2.专业修业学时
专科三年制:课内课时1800学时以内
3.教学学时比例
公共课占20%左右,专业理论占30%—40%左右,技能训练占40%—50%左右,选修课占必修课的5%—10%左右。
公共课主要是指: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语文、公共计算机基础、英语、体育等课程。
4.实践教学环节学时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课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新生入学进行二周军事训练。
5.学期周数安排
一般规定,第1学期为14周,其中新生军事训练2周,入学教育1周,考试1周;第二至第五学期为16周教学时间,其中考试2周,考查课程随堂进行。第六学期为18周,其中毕业实习12周,毕业设计(论文)2周,毕业教育1周。
6.每周讲课学时安排
每周讲课学时一般为20—24学时。
各专业安排讲课学时时,一定要防止前松后紧,同时要考虑实训课、选修课、劳动课所占用的时间和学生的自修时间。
7.考试课程
每学期考试课程为4门(不包括体育课和德育课考试)。政治课程,每两学期中一次为考试课程,一次为考查课程。其它考试课程或考查课程由各专业自定。
8.专业实习次数(不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考察)
专科三年制:一般为1次
9.根据国家教育部与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专业还应开设大学生形势政策、就业指导三门课程为必修课。
形势政策:每学期安排1—2次形势政策教育课(形势报告)。
三、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1.职业与岗位分析
2.培养目标、规格与要求
3.培养层次、招生对象及修业年限
4.技能训练主要内容及学时安排
5.主要课程介绍
6.教学安排
7.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
8.校内外实训基地
9.说明
应附表格
(一) 必修课及教学进程表
(二) 选修课及教学进程表
(三) 实践教学进程表
(四) 教育教学活动周计划表
(五) 教学历程表
(六) 学时(分)分配表
(七) 专业职业能力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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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