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高、专业基础宽厚、扎实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是我国对21世纪的人才培养的标准。在高等教育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因此,培养和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充满活力、高水平的学科梯队,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支撑学校未来发展的支柱。而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制度,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保证。
为尽快提高本学院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培养对象
本学院的35岁以下青年教师(含新到岗应届毕业生、新引进人才但未从事过专业系统教学的教师及实际教学经验不足的青年教师)均要求进行在岗培养。
二、培养周期
1.培养期。青年教师从入校开始培养期为2年,培养期结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延长一年培养期。
2.发展期。青年教师培养期结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发展期。
三、培养要求
1.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思想品质好、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治学态度严谨,具有一定奉献精神的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教授、副教授担任。
2.青年教师培养方法。青年教师的在岗培养,由指导教师结合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方式、培养周期和年度培养目标。青年教师任教第一年内,以担任实验课教学或辅助教学为主,原则上不得安排普通专业班的专业课教学。
3.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制度。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和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高教法”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要求获得培训证书,要树立良好的师德观。
4.青年教师听课制度。指导教师要安排培养对象系统地听专业课教学,参加学校、学院以及教研室组织的相关课程示范主讲教师的公开课活动,并予以检查。青年教师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写出书面体会。
5.青年教师任课前考核制度。青年教师任课(含实践课)前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准备好任课内容的讲稿及教案,报请指导教师审阅并进行严格的试讲,以全面考核其课程准备情况。试讲由指导教师提出,教研室报请学院组织安排,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本专业教师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并对试讲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试讲安排二次,每次50分钟,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担任教学。
6.青年教师学习进修制度。青年教师利用各种形式进修学习,更新知识提高能力。具体方式包括:校内进修学习;校外进修学习;短期培训;各种研讨会议。支持提倡青年教师进行提高学位学习,要求青年教师在3~5年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三、考核办法
1.青年教师的培养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培养期结束由本人写出工作总结,指导教师和教研室签署意见,报学院审察、存档,以作为该教师上岗、定职的依据。
2.凡在培养期内未达到培养目标者,根据指导教师、教研室和学院意见,延长其一年的培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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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